各系、各班级:
教育部于近日启动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为做好我院推免遴选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精神,按照《海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海师办〔2025〕9号)以及《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6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推荐 2026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学生、外国留学生及乡村教师定向公费师范生)。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今年学校分配到学院推免生名额为8人,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推免生名额数量大于或等于本学院专业数量的,推免生名额应覆盖至每个专业,另综合考虑专业类别、专业人数的情况下,学院对2026年应届毕业生推免生名额作出以下分配:
注:
1.我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315人(不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学生、外国留学生)。按照2.5%的推免生名额(8人),以最终成绩1:2的比例上报学校(上报16人)。
2.经济学类的4个名额,每个专业1个名额。
3.管理学类的4个名额,结合管理类各专业人数,会计学专业2个名额,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专业各1个名额。
三、推荐基本条件
(一)符合推荐对象要求;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截至规定的申报时间,除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外,所修读的课程无不及格课程;
(六)大学第一至第三学年专业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列该专业同年级前30% 。专业必修课程包括:学科基础必选课程(除学科专业导论)、专业核心课程、实践课程及教师教育必修课程(仅限师范类学生);
(七)截至申报前,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组织的最近一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序列该专业同年级前30% ;
(八)非外语类专业普通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成绩不低于355分);报考小语种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低于50分)。(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相应考试不能举行或延迟的,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四、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推免生工作安排,学院本年度推免生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计划,确定学院推免生计划并向学生公布。
(二)组织学生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25年9月6日17时前,填写《海南师范大学推免生申请表》(附件1)或《关于自愿放弃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声明》(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教务办。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提交申请表的学生,学院不再受理其报名和资格审查等工作。
(三)学院教务办、学工办开展2022级学生专业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学生工作部综合测评排名。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学业条件和资格审查。
(四)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申请奖励加分(T)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无奖励加分可不参加答辩)。专家审核小组依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推免生奖励加分计算办法”(附件3),对学生的奖励加分进行核定。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需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五)确定推免生名单。申请学生的最终成绩由专业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点(P)和奖励加分(T)组成。学院依据申请学生最终成绩排名,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分配的名额按 1:2 比例确定推荐人选。报送《推免生资格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 4 )同时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报送材料。按学校规定时间,学院于9月8日16点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科:(1)学院推免生工作方案及名额分配方案;(2)学院网站公示截图;(3)《专业成绩排名表》;(4)《学工部综合测评排名表》;(5)《海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双面打印);(6)推免生成绩单扫描件(需签字盖章,PDF格式,命名方式:身份证号_姓名);(7)《关于自愿放弃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声明》;(8)《推免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9)《奖励加分答辩专家审核鉴定意见表》。
五、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工作的其他事项按《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6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学院纪委对推免生工作全程监督。学生对推免生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三)学院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736649
地址: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务办(外语楼北一楼)
附件:
附件2:关于自愿放弃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声明doc.doc
附件4:海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xls
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