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培养方案
2015年01月17日  09:25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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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以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事务为研究对象,培养理论基础扎实、研究方法规范、实际操作能力强、具有公共精神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要求学生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有较高的管理、沟通、协调、策划、调研、组织与执行等能力,毕业后适合到各级党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人事管理、政策研究、外事交流、宣传策划、秘书等工作。

    二、基本要求

     1、熟悉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了解我国公共事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基本政策和法规。注意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专业思想。

     2、具备较广博的学科知识,了解本专业学科的前沿信息和发展动态;接受全面、系统的专业训练和考核,学习和掌握现代化的管理知识和方法;树立效率、创新、服务、竞争、民主、法治等现代行政理念。

     3、具备现代化的行政管理工作能力,包括:以电子化、自动化手段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社会调查研究能力;分析、解决实际政策问题能力;组织和策划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掌握一门外语,具备专业外语的阅读、笔译、听、说能力等。

    4、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积极进取,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学制和修业年限

     1、基本学制为4年。

     2、修业年限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适当缩短和延长,学习年限最短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7年。

    四、主要课程

     1、学科(专业)基础课程:高等数学D、统计学、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组织行为学。

     2、专业核心课程:公共管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政治学、管理思想史、公共政策学、组织行为与领导力、领导科学、政府经济学。

    五、课程学分结构和开课规划

        六、毕业学分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修完本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获得164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47学分,学科(专业)基础课程44学分,专业核心课程与拓展课程48学分,实践课程25学分,即可毕业,发给会计学专业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和《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若干规定》,可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七、课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