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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年推免生接收章程
日期:2022年09月14日  09:51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推免生接收章程》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领导、协调和决策机构。

(二)学院推免接收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本学院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二、接收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品德为先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和方法,坚持“按需推荐、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尤其注重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对品德不合格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遴选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接收条件

(一)获得经教育部审批具有推免权的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二)所报硕士研究生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各招生学院可根据自身专业需要提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他要求。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接收推免生数

硕士点

二级学科方向

学习方式

学位类别

接收人数

理论经济学

(020100)

政治经济学

(020101)

全日制

学术学位

5

西方经济学

(020104)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020106)

工商管理

(120200)

企业管理

(120202)

全日制

学术学位

5

旅游管理

(120203)

技术经济与管理

(120204)

国际商务

(025400)

不区分方向

全日制

专业学位

2

 

五、接收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推免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我校的报考志愿,具体时间请以“推免服务系统”为准。

(二)接收并确认我校复试通知

学院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称“研招网”)考生的报考情况,对考生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由研招办负责为审核合格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逾期未回复者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六、复试

(一)复试所需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及其它可证明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 1 份,装订成册,复试前交学院(海口市美兰区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外语楼一楼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3.本科阶段课程成绩单1 份(加盖教务处公章)。

4.推荐学校出具的体检报告。

5.所有原件在复试时交验,所有复印件恕不退回。

6.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并通报所在高校。

(二)复试形式

1.按一级学科、专业组织面试,由一级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任面试组组长,实行学科、专业负责制。

2.复试以面试为主,考察考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学科知识掌握及综合应用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

3.复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复试结果,公示期满上报研究生学院接收推免生决议及复试考生成绩及整体排名情况表。

4.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另行通知,学院网站将会及时公布。

(四)录取

1.各招生学院推免接收工作小组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招生计划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将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由研招办负责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并根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的网上确认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学院对拟录取名单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学院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学院上报海南省考试局审批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正式获得我校的拟录取资格。

3.拟录取的推免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及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资助与奖励政策

(一)推免生可优先选择指导教师。

(二)推免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公派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国际访学交流等。

(三)提前参与导师课题研究。

(四)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部分组成。具体奖助方式按照我校研究生奖助办法执行。在符合条件情况下,推免生在各类奖学金评选中优先考虑。

八、其他事宜

(一)联系方式

电话:0898-65736637

邮箱:jgxy@hainnu.edu.cn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571158

(二)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