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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2年接收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
日期:2021年09月28日  09:50 来源:聂晓燕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欢迎全国各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海南师范大学2022年推免生接收章程》,现发布经济与管理学院2022年接收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

一、组织领导

经济与管理学院接收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2022年推免生接收复试及录取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陈  江、陈焕东

副组长:甘小军、叶成徽、王承毅

成  员:车  路、吴庆生、聂晓燕、潘永强(按姓氏笔画排名)

接收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品德为先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和方法,坚持“按需推荐、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尤其注重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对品德不合格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遴选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推免生接收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接收条件

(一)获得经教育部审批具有推免权的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二)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毕业时可获得学士学位。

(三)所报硕士研究生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录取。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收推免生数

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2年接收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

 

五、接收程序

(一)报名

 9月28日开始,符合报考条件的推免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我校的报考志愿。

(二)接收并确认我校复试通知

我院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称“研招网”)考生的报考情况,对考生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由校研招办负责为审核合格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逾期未回复者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六、复试程序

(一)复试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及其它可证明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等材料原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复试前交至学院办公室(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校际一号路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外语楼一楼)。

3.本科阶段课程成绩单1 份(加盖教务处公章)。

4.符合规定的体检报告。

5.所有原件在复试时交验,所有复印件恕不退回。

6.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并通报所在高校。

(二)复试流程 

1.按招生专业分组组织复试。

2.复试以面试为主,考察考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学科知识掌握、综合应用能力及身心健康状况等。

3.复试完成,各招生专业组向学院接收推免生领导小组上报复试考生成绩、最终排名表及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名单经领导小组复核后在学院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将上报我校研究生学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及地点待定,一经确认将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上对外发布。

(四)录取

1.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招生计划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将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由研招办负责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并根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的网上确认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学院对拟录取名单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学院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学院上报海南省考试局审批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正式获得我校的拟录取资格。

3.拟录取的推免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及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资助与奖励政策

(一)推免生可优先选择指导教师。

(二)推免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公派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国际访学交流等。

(三)提前参与导师课题研究。

(四)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三助岗位津贴、助学贷款等部分组成。具体按照我校研究生奖助办法执行。在符合条件情况下,推免生在各类奖学金评选中优先考虑。

八、其他事宜

如考生对复试工作及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录取结果公布3个工作日内,实名提出书面申诉。

咨询及申诉电话:0898-65736637、65885637

邮箱:jgxy@hainnu.edu.cn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邮编: 571158

 

 

                                                                          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