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海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及《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发展与防控工作的形势及我院实际,确保顺利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底线,科学规范实施复试工作。
二、工作机构
(一)成立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和统筹管理学院复试全面工作。负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办法制定我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并联合签署意见,对复试资格认定、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负责。遴选、培训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对我院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控,负责解释考生的质疑或申诉。
(二)成立理论经济学和工商管理两个专业复试小组。每个专业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结合专业实际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并组织实施各部分内容考核,根据复试实际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给出成绩,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针对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我院2021年招生专业为理论经济学与工商管理。
(一)成绩依据
所有参加我院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均须达到教育部划定的B类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二)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我院各专业研究生复试差额比例确定为1:2。
(三)名单确定原则
1. 一志愿生源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原则
根据专业复试名额,从上线的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2. 调剂生源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原则
(1)理论经济学专业调剂生源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原则
根据专业上线考生缺额人数及复试比例,结合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限制条件,按照三个层次逐级筛选,每一层次按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调剂生源名单,当上一层次人数少于缺额人数时才从下一层次补缺。
第一层次:报考专业相同——理论经济学(代码前四位为0201),考试科目相同(三门统考科目完全相同,专业课名称为经济学综合);
第二层次:报考专业相同——理论经济学(代码前四位为0201),考试科目部分相同(三门统考科目完全相同,专业课名称不同);
第三层次:报考专业相近——应用经济学(代码前四位为0202)。
(2)工商管理专业调剂生源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原则
根据我院现有工商管理一级学位点下设研究方向特点,计划在管理学门类下属工商管理(代码前四位1202)和管理科学与工程(代码前四位1201)两个一级学科按名额限制进行调剂,具体可调剂比例为:工商管理不低于80%,管理科学与工程不高于20%。
按考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学、外国语、思想政治理论)三科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调剂生源名单,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分数相同的,再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调剂生源排名,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与初试总成绩都相同的,按照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学、外国语、思想政治理论单科成绩顺序由高到低确定调剂生源排名。
3. 几点说明
(1)对于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排名时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学、外语、政治单科成绩顺序由高到低确定调剂生源排名。
(2)同等学力考生需在省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者在国内北大核心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否则不具备调剂资格。
(3)调剂生源还必须满足以下A、B、C条件:
A、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B、我校初试统考科目2(外国语)均为英语,故所有调剂生源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C、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统考数学。
(四)其他相关说明
复试名单一经确定并报备学校研招办审核后,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及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公示。
享受初试成绩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须在教育部公布分数线后一周内,向研招办提供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五、复试形式与安排
(一)形式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国外疫情持续蔓延,我国疫情防控已经转为外防输入为主,并且压力不断加大。为落实特殊形势下安全第一的基本原则,我院所有专业均实行网上远程复试,具体复试系统操作要求、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
(二)平台与设备要求
1. 平台:学信网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
2. 学生端设备需求
两部具有网络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智能手机+平板、智能手机+智能手机),智能手机需确保无电话卡插入;不间断网络与电源;适合考试用的独立空间。
(三)时间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的时间要求及我校的实际,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3月23日-4月15日间进行。我院的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内容
1.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综合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察,成绩占80%。全面考察考生前置学历的学习情况、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综合素质等,并注重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需考生将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提前发送到指定邮箱。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
(3)每位考生参加综合面试的时间原则上为5-10分钟,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2.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通过腾讯会议的形式组织该项考试,考试内容以招生简章为准,题型以论述题为主,考试时间60分钟。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科满分100分,60分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意一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通过腾讯会议的形式组织该项考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会议,统一使用A4纸张、写清楚题号后进行作答,考试时间结束,使用监考机器(手机或ipad)拍照后按照学院+考生号+姓名+专业的命名方式对回传答题纸进行命名,然后通过腾讯会议平台回传至学院指定邮箱,纸质答题纸于当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给我院。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4.体检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学院负责组织考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体检。体检时学院安排专人进行考生信息核对,以防作假。
六、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4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6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3.若考生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由考生提交书面放弃申请后,其名额由其他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4.复试结束后2日内,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2.其他说明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单位定向的硕士生须与用人单位和签订有《定向培养协议书》(复试时提交)。
(2)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七、复试工作纪律
(一)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二)严格复试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院将在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
八、咨询及申诉渠道
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实名提出书面申诉。
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0898-65736637、65885637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571158
九、其他
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