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准确统计我校2016年科研成果,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科研成果的统计审核工作。现将2016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统计程序
科研成果的审核与认定以科研管理系统数据为准,未录入系统或未经各单位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将不予认定。
(一)系统登录
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的路径为“学校主页——数字化校园——科研系统”。
新引进人员未在科研系统录入个人账号的,需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根据人事部门为其分配的工号在科研系统中办理人员新增。
(二)个人资料完善
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后,首先进行个人资料的编辑,补充完整相关个人信息,并保存。具体操作路径为“网页右上角齿轮状图标——个人资料——编辑——保存”。个人资料中的红色星号项目为必填项,其中“是否统计”一律选择“是”。
(三)科研成果录入
在科研管理系统的“我的成果”模块中录入对应的成果,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四)各单位审核教师个人资料
各单位科研秘书首先对本单位的教师队伍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教师的个人信息是否完整和属实。如无问题,则审核通过,上报至学校管理员;如有问题,则审核不通过,退回教师进行信息的补充或更正,待补充或更正相关信息后,再次审核。
教师个人信息是否完整并审核通过,直接影响学校管理员能否提取到教师录入的科研成果,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审核教师个人资料。
(五)各单位审核教师科研成果
各单位科研秘书在科研管理系统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和“科研获奖”等相关模块中,逐个审核科研成果。如无问题,则审核通过,上报至学校管理员;如有问题,则审核不通过,退回教师进行信息的补充或更正,待补充或更正相关信息后,再次审核。
(六)各单位核算科研成果奖励
各单位将审核通过并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按《2016年科研成果奖励一览表》(附件1)格式编制奖励一览表,并同时填报《2016年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附件2)。2016年科研成果奖励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附件3)核算。
二、成果统计范围
(一)仅统计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每项科研成果限录入、统计一次,不得重复录入、统计;
(三)机关各部门“双肩挑”人员的科研成果归到与学科相关的学院统计;
(四)各类科研成果的统计范围如下:
1、学术著作:仅统计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的著作;
2、科研论文:仅统计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
3、科研获奖:仅统计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
4、授权专利:仅统计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授权专利;
5、软件著作权:仅统计我校为第一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6、研究报告、创作类成果:仅统计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
三、成果统计的佐证材料
教师在录入科研成果时,须同时在系统中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并优先上传PDF格式,其次可上传JPG和DOC格式,附件大小限制为5M。各类成果需上传的佐证材料如下:
(1)学术著作类:上传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CIP核字号验证结果页和著作版权页;
(2)SCI、SSCI、EI、A&HCI、CPCI-S、CPCI-SSH等收录论文:上传论文全文及检索证明原件扫描件;
(3)国内期刊论文类:有检索页的,必须提供中国知网检索页;没有检索页的,上传刊物原件的相关扫描件(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
(4)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报刊或其它公开发表的非期刊类论文:上传刊物原件的相关扫描件(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
(5)科研获奖:上传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6)授权专利:上传授权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
(7)研究报告:上传研究报告全文和采用证明原件扫描件;
(8)创作类成果:上传成果及参展、获奖证书扫描件。
四、材料提交
各单位须提交《2016年科研成果奖励一览表》和《2016年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纸质文档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电子文档发送至chengguogl@163.com。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戴逢国 韩晓龙
联系电话:65805628
电子邮箱:chengguogl@163.com
附件: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