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师人函〔2016〕21号
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6]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拟申报参加海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我校在职在聘的教师,可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6号)、《关于海南省高等学校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13号)文件精神,自行按规定做好个人自主申报的材料准备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对申报人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审核鉴定和公示工作,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以受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6年9月22日:印发工作通知。
各单位将有关工作文件及相关评审条件传达到全体教师。申请人根据资格评审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组织申请人如实填写《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认真核实申报人员信息并签名盖章确认后连同《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于9月27日下午5:30前送交人事处,申报人信息材料不齐全或逾期不予受理。
(二)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7日:教学科研业绩认定。
1、教学业绩认定:申请人“教学工作量与教学评估情况”由学院负责认定,经教学院长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请认定材料于10月8日集中报送教务处教研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获奖情况”由教务处认定审核。各项认定结果由教务处10月17日反馈给各学院并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具体要求详见教学业绩认定注意事项(见附件)。
2、科研业绩认定:科研业绩的认定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审核,各申报人请将本人科研业绩材料原件及填报的《科研业绩审核表》报所在学院,各学院指派人员负责审核,科研处负责指导和培训。《科研业绩审核表》(纸质1份及电子稿)由学院院长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予以确认后和申报职称的科研材料原件于10月8日集中报送给科研处。科研处负责复审后于10月17日反馈给各学院并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具体工作要求详见科研业绩认定注意事项(见附件)。
(三)2016年10月18日,所在学院受理并审核教师个人申报材料,逾期不报或申报材料不齐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海南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提交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登录人事处网页下载),规格为A3纸双面打印。要求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按《海南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册目录》(见附件)装订的申报材料册(一册)。
3、在规定期限内的科研业绩成果原件(部分代表作)。
4、申报人须提交最高学历证书、最高资历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有效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原件及任现职以来的聘书原件(2007年后的聘书原件已由人事处统一保存)。
(四)2016年10月10-18日,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各学院认真组织好申报材料公示工作,在本单位范围内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组织人员到相关单位检查、监督。如有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
(五)2016年10月19日,各学院将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报送到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同时提交申报人的一张一寸的证件照片。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六)2016年10月20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议推荐后报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参加评审,同时提供申报人的《业务考绩档案》。
二、相关说明
(一)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教学工作量及教学评估计算到上学期末。
(二)职称外语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职称计算机执行《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
(三)自2013年起我校按照评聘分开自主申报的原则,实施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根据相应等级岗位空缺数额和实际工作需要另行实施,聘任的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我校现聘在高校教师岗位的具有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7月10日印发的琼人社函[2009]159号文件规定:“应在三年内转评并获得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三年后未能按时转评的,聘期届满后不得再续聘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各学院应督促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评相应等级的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转评并获得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学校将不再续聘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五)初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和有关文件执行,涉及的人员是尚未确认职称的博士毕业生以及从事辅导员或专业教学工作的硕士毕业生(2013年8月之前毕业并从事本工作的)。申请人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于10月17日报送人事处,同时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办证照片1张。
(六)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公示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单位负责,并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指导下集中报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申请人应将有关申报材料及时送交人事处归入业务档案,聘任工作另行安排。已获得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但尚未通过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获得校内聘任资格的,请于10月17日将申报职称材料送到人事处。
(七)相关文件、附件及表格均可登录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网站查阅和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履行现职责情况的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的考核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等级的,方可参加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必须认真负责,层层把关。各部门、各单位要按以下分工开展相关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党总支负责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与材料审核;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教研)业绩;科研处负责审核科研业绩,具体工作在该处的指导下由所在学院负责完成;人事处负责审核教师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等各类考核结果等情况;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负责审核工作的协调汇总。各类材料必须以证书原件及初始存档记录为依据,各部门、各单位审核后要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及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申报职称材料弄虚作假者,经调查核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自处理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1、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6]123号);
2、职称评审其他相关材料及表格;
3、2016年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用文件汇编
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