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师 范 大 学 财 务 处
海师财函〔2016〕27号
关于个人保存科研项目报销发票的通知
各单位:
自2014年以来,上级部门对个人科研课题的检查日益增加,对票据的审核日趋严格。此外,学校会计档案经过多轮审计后,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部分信息模糊不清,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为规避财务风险,保证老师们的财务安全,经与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启动个人科研报账资料“双保险”制度,一份报账资料保存在财务处,另外一份资料保存在教师手中。请各位老师自2016年11月10日起,将个人科研项目报销票据进行复印,并由个人进行留存,以备将来审计检查专用。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代 章)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