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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海南师范大学财务处关于个人保存科研项目报销发票的通知》
日期:2016年11月04日  09:48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海 南 师 范 大 学 财 务 处

                                       海师财函〔2016〕27号

关于个人保存科研项目报销发票的通知

各单位:
  自2014年以来,上级部门对个人科研课题的检查日益增加,对票据的审核日趋严格。此外,学校会计档案经过多轮审计后,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部分信息模糊不清,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为规避财务风险,保证老师们的财务安全,经与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启动个人科研报账资料“双保险”制度,一份报账资料保存在财务处,另外一份资料保存在教师手中。请各位老师自2016年11月10日起,将个人科研项目报销票据进行复印,并由个人进行留存,以备将来审计检查专用。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代 章)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