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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关于做好2015年“515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年09月30日  12:30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根据海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海南省2015年“515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213号)及《海南省“515人才工程”(2013-2020年)实施方案》规定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515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选拔范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选拔对象。主要包括:1.“三类”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2.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主要获得者;3.国家专利获得者;4.各行业确定的学科带头人;5.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重点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6.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以及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和急需紧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等。

  二、选拔数量

  2015年计划在全省选拔“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1名,第二层次人选20名。

  三、选拔条件

   (一)政治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条件。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在50周岁左右(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在45周岁左右(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三)业绩条件。

  第一层次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理论和成果有创造性,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2.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开拓性,对学科、专业发展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3.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本领域能有效控制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对本专业应用、发展新技术起到积极作用。

  4.从事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从事农业生产技术工作,其研究成果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教学新理论、新方法取得显著成效,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7.从事其他领域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工作,其研究成果或专业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二层次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理论和成果有创造性,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

  2.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开拓性,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社会效益。

  3.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本领域能够较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

  4.从事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5.从事农业生产技术工作,其研究成果和技术推广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中发挥积极作用,教学新理论、新方法取得较显著成效,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7.从事其他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工作,其研究成果或专业技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海南省 “515人才工程”申报人选情况登记表》和《海南省“515人才工程”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并提供个人业绩综述、获奖证书、代表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核实同意后,且个人业绩涉及的获奖项目、代表论文和著作均要求按科研业绩认定程序做完鉴定后方可报送人事处。

  五、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一)单位(部门)推荐报告1份。需简要说明各单位组织开展“515人才工程”选拔推荐情况,以及推荐人选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二)候选人情况一览表1份。(附用光盘刻录的电子版,在光盘上标注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工作单位、姓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技术职称、专业研究领域、突出贡献、联系方式等。

  (三)《海南省“515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登记表电子版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i.lss.gov.cn)下载专区下载)。

   (四)推荐人选有关辅佐证明材料1份。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经调查核实,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奖项。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13—2020)》和《关于做好海南省2015年“515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213号)要求,做好我校2015年“515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

                         

  附件:1、《关于做好2015年“515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213号)

     2、《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13—2020)》(琼人社发〔2013〕272号)

     3、海南省“515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4、海南省“515人才工程”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