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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4届毕业生毕业教育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4年05月19日  12:32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毕业教育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高校学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加强毕业生毕业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毕业生思想品质,强化毕业生就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使我校毕业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 [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3〕14号)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2014届毕业生中深入开展毕业教育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中心,紧紧围绕“爱国、守纪、平安、奉献”主题,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毕业教育主题活动,唱响“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的主旋律,树立正确就业观,强化毕业生面向基层、艰苦创业意识,弘扬奉献精神,自觉服从国家和社会的需要,为海南的基础教育、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二、活动内容

(一)认真做好理想信念教育

各学院要开展行之有效的理想信念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激发他们自强自立的精神,强化他们不畏艰苦,面对挑战,战胜困难的勇气,引导学生科学认识和分析国情,正确处理国家需要与个人选择的关系,自觉地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祖国和人民的需要结合起来。

(二)继续加强转变就业观念的教育

重点是教育、引导未签约毕业生正确判断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增强立足基层意识和先就业后择业、先安置后发展的意识,进行正确的就业定位,帮助未签约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单位。鼓励毕业生积极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应征入伍”等项目。引导学生把视野放宽,眼光放远,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的观念,自觉到基层一线去,到艰苦环境中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在实践的熔炉中增长见识、砥砺品质、强化本领。

(三)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依托教育部的“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积极宣传国家和地方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帮助毕业生做好创业的心理准备。广泛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模拟等实践活动,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广泛挖掘创业项目和创业信息,开展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创业实训,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等服务,鼓励和帮助创业的学生以带动更多学生实现创业、就业。

(四)强化诚信教育

教育学生以客观真实、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自我推荐和签约,规范毕业生择业行为,强化毕业生的合同意识,提高一次性就业成功率。开展毕业生学术诚信教育,引导毕业生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做好学位论文审核和论文答辩工作,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对没有按时缴纳学费的毕业生进行详细的摸底排查,有针对性地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已获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爱心助学基金资助的学生,要专门安排一次以诚信教育为主题的座谈会,要教育他们遵守自己的承诺,按时还清贷款、借款。进一步完善对贷款学生的信息管理和贷后跟踪管理。

(五)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各学院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建立帮扶档案,指定教师开展“一对一”帮扶,优先推荐,提供至少“一次个体咨询、一次技能培训、一次就业补贴”。同时要重点开展对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帮扶和援助。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努力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充分就业。要摸清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情况,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六)抓好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

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权益自我保护的指导和教育,组织毕业生学习了解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了解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让毕业生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做好毕业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防火防盗等安全知识教育,特别要重视加强学生外出实习和就业过程中的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教育。要提醒毕业生注意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帮助学生提高对非法传销、非法中介的辨别能力,防止学生上当受骗,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广大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七)大力开展文明离校教育

要加强毕业生的爱校教育,认真开展以“文明离校”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使广大毕业生热爱同学、热爱学校,文明离校。引导毕业生增强“爱校如家、尊师如父”和“站好最后一班岗”的观念,继承和发扬海师毕业生的优良传统,保持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在毕业前和离校时坚持“四个留下”,即:给母校留下优良的传统和作风,给师弟师妹们留下良好的榜样,给老师留下欣慰,给同学留下温暖,自觉文明离校。文明离校活动以及为母校多做贡献的具体形式由各个学院自行策划和确定。

(八)认真做好毕业鉴定和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

通过组织毕业生进行自我鉴定,帮助毕业生总结在校期间的得失,正确认识自己。对毕业生的毕业鉴定要严格遵照《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做好毕业生鉴定的基础上评选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严格按照《海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评选,名额按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6%分配。优秀学生干部严格按照《海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评选,名额按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分配。

   (九)深入扎实地开展毕业生入伍预征宣传工作

为切实搞好我校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入伍预征和直招士官宣传动员工作,激发广大青年学生参军入伍的热情,各学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法规为基础,充分发挥“学校-院系-辅导员-毕业生”宣传动员机制作用,广泛利用主题班会、网络、手机短信等传媒,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保证把国家促进毕业生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及时准确传达给每一位毕业生。

    (十)精心组织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

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是毕业教育重要环节,也是大学生人生道路上的重要一课。为让毕业生能更好的接受学校领导和老师的教育与祝福,充分感受自己顺利毕业的成绩与光荣,学校今年将在两个校区各举办一场隆重的2014届毕业生的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在欢庆毕业生毕业,纪念大学毕业人生这一重要时刻,一方面教会毕业生懂得向父母、老师感恩、报答,另一方面帮助毕业生明确肩上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不要迷失方向,为他们开始新的征程加油鼓劲。

同时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毕业聚餐活动,要组织安排好毕业生的行李托运、宿舍卫生清洁和欢送毕业生离校等工作。

(十一)加强毕业生的管理工作

1.严格宿舍管理制度。要求毕业生自觉遵守宿舍纪律,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做到按时归宿,爱护公物,不起哄,不往楼下摔东西和杂物,不在墙壁上写字画画,不在宿舍区内烧废纸杂物,不酗酒;自觉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搬离学生宿舍;因特殊原因仍需暂住学生宿舍者,需经批准并按有关规定交纳一定的住宿费;经批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搬离学生宿舍。

2.加强集体活动管理。凡是学校、学院和班级规定毕业生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毕业生必须自觉参加,不得缺席,学院班级应当进行考勤。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席的毕业生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如因求职、面试和其他特殊原因确需离校,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返校后必须销假。

3.加强毕业班党、团支部和学生组织与学生干部的组织管理。毕业班党团支部应当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团员必须以身作则,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或骨干带头作用。调动和发挥各种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积极性。

4.认真做好毕业生的证件回收和欠款催交工作。要求全体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之前,必须还清图书资料和其他公物,上交图书证等证件,积极督促未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的毕业生在离校之前还清所有款项。对学生证予以作废处理。对未上交证件和未还清上述款项的毕业生,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组织实施

(一)今年毕业教育管理工作继续采取“学校主导,各院安排,分段进行,形式多样”的方式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和各学院领导及教职员工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扎实地做好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各单位要发动和组织广大教职员工深入到毕业生当中去,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缜密计划,精心安排,注重实效,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

(三)各学院要按照学校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和毕业生的特点,结合本学院的实际制定出毕业生教育活动的工作方案,狠抓落实,抓出成效,使今年毕业教育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和毕业班辅导员是毕业生毕业教育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将本通知涉及毕业生有关的内容和要求传达到全体毕业生。

四、时间安排

(一)毕业教育活动宣传动员阶段:5月16日-5月20日;

(二)组织开展各项教育活动阶段(包括毕业生自我鉴定,院、校鉴定,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5月20日-6月10日;

(三)毕业典礼:龙昆南校区6月16日;桂林洋校区6月18日;

(四)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5月31日-6月20日;

(五)欢送毕业生离校:6月20日。

五、其它要求

(一)各学院毕业教育活动计划和总结分别于5月22日和7月1日前报学生处。各学院毕业教育活动组织实施情况将被作为本年度学生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毕业教育期间,各学院一定要搞好考勤工作,对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的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毕业鉴定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特点突出,绝对不能弄虚作假,千人一面。

(四)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五)毕业生离校时,各学院可组织非毕业班学生欢送。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