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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离校前办理婚育证明的通知
日期:2014年05月15日  09:53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学院:

根据《海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当地计生部门办理婚育证明”、“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外来人员时,核查其婚育证明”的规定。请各学院通知2014年6月即将毕业的学生,凡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的,请以班为单位于5月15-16、19-20日到学校人事处计生办统一办理,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为方便毕业后户口保留2年在我校的学生回校(户籍地)开具计划生育证明,请按照下列不同情况到相关单位登记办理:

1、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户口仍保留在我校,离校后本人确定流出海口市到外地居住的学生,请在离校时携带本人户口本到琼山区甘蔗园居委会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给女生办证,给男生出具证明书),该证办好后每季度需在居住地居委会审核盖章后方才有效。

2、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如户口仍保留在我校,且本人依然居住在海口市的学生,请携带本人户口本到居住地所属居委会申报登记人口信息。

3、毕业生毕业后户口在学校保留2年期满后,校计生办一律不再为其出具计划生育相关证明,由此产生一切后果个人承担。

甘蔗园居委会地址:琼山区朱云路琼山实验幼儿园旁

甘蔗园居委会电话:65958838

校计生办电话:65886185

 

附件:婚育证明

海南师范大学计生办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