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科研动态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科研动态 > 正文
转发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14年04月08日  09:52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海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行为,确保科研经费使用合法、合规,避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维护研究人员的利益。依据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审计规范管理条例,结合学校科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本细则所指科研项目是指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立项、省级立项、厅级立项、市县级立项、校内立项和企业横向立项等科研项目。

、依据财政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经费属学校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管理范畴。

、科研经费管理实施严格预算管理,执行国家预算法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科研项目预算管理

、纵向科研项目以政府部门批复的支出预算作为立项手续,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项目批复支出预算资料,到财务处办理立项手续。政府部门批复的金额小于项目申报数,且没有提供准确支出经济分类细目,则由项目负责人直接编制支出预算,报科研处审批后交财务处办理立项手续。

、横向科研项目以项目批复部门下达的支出预算办理立项,没有支出预算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支出预算,到财务处办理项目立项。

、校内项目立项由项目负责人依科学研究需要,直接提交支出预算,报科研处、财务处审批后交财务处办理立项手续。

、以学校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多个部门联合申报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各个子项目支出预算,确保支出预算符合经审批的预算内容。

、学校研究人员参与以外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的科研项目,其子项目支出预算必须和外单位项目负责人编制的支出预算保持一致。由于支出预算编制不一致导致的项目审计不合格,学校研究人员将承担全部责任。

、纵向科研项目原则上不作支出预算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按项目下达部门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十一、横向科研项目原则上不作支出预算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按合同约定或由项目负责人直接向项目申报单位提出调整支出预算申请,经审批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调整后的支出预算办理项目立项。

十二、预算调整引起的法律责任全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学校职能部门不承担责任。

十三、横向、纵向科研项目研究期间获得的新增追加收入资金,依原有资金渠道办理追加支出预算审批手续。经审批后的支出预算,按照新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章  科研项目支出项目填写及要求

十四、纵向科研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定,以研究任务编制,原则上须编制5%的学校科研管理费。

十五、横向科研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按6%比率编制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费,及按照不低5.6%比率编制缴纳国家税款。(若国家税率调整,则实施新税率)

十六、非学校在编兼职科研人员以学校名义申报的横向科研项目,编制10%的学校管理费,及按照不低5.6%比率编制缴纳国家税款。

十七、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及其运输、安装、调试、专用软件购置,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十八、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十九、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校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二十、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二十一、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二、国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如交通、食宿、专家评审费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二十三、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二十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办公耗材、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二十五、劳务及专家咨询费支出

劳务及专家咨询费的支出应按照批准的预算额度和规定要求据实列支,并按国家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严禁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奖励费用。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不得支付给与项目研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二十六、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的接待及汽油等费用支出,须在项目申报书对应类目中注明;若没有对应类目,则在“其他支出”中注明。

第四章  科研项目报销审批流程

二十七、科研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财务“一支笔”审批原则,项目负责人严格管理项目支出,对项目支出票据的真实性和支出的合规性负全部责任。

二十八、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财务“一支笔”事项,须经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经科研、财务部门同意后办理财务“一支笔”调整手续,项目负责人对调整财务“一支笔”负全部责任。

二十九、科研项目申报书中含有委托协作费,依合同办理转账,单笔金额50000元以上,要经科研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和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联合审批。

三十、研究人员因项目研究需要出省调研或参加学术会议,只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即可办理报销手续。项目负责人聘请非课题组成员参与项目研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书面同意的聘用书,作为报销凭据用于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  票据管理

三十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帐后,项目负责人凭经济技术合同,到财务处开具税务发票。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凭项目审批书,到财务处开具回单或财政票据。

三十二、票据单位名称一律为“海南师范大学”,不得用简称或多加学院名称。票面单位名称非“海南师范大学”的,一律不能报销。

三十三、票据字体一律用黑色字迹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楚规范。

三十四、票据记载内容不得涂改、挖补,原始票据有错误,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出具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票据金额有误的,必须由出具单位重开,否则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三十五、每张票据后面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审批人在报销单封面上签字后方能作为报销凭据。对于金额、尺寸较小,张数较多的票据(如公交车票),可编制一张汇总表,汇总表上注明经手人、证明人,方可作为报账凭据。

三十六、票据金额为200元以下的票据,原则上不附购物清单,直接办理报销手续。对于校内立项的科研项目,200元以下的票据,可不附购物清单,直接办理报销手续。对于横向、纵向科研项目,票面金额1000元以下的,可不附购物清单,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三十七、对于批量购买商品,原则上票据金额为200元以上,要素“单位”填“批”,名目为“办公用品”、“用品”等发票,必须附加销货单位出具的销货明细账或购物清单(加盖销货单位印章),方可报销。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三十八、会议出差报销业务必须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会议通知及相关费用单据,方可作为报销凭证。

三十九、横、纵向科研项目因调研需要出差,凭填制的差旅费报销单,作为报销凭证。校内科研项目出差调研,须附经科研处和主管科研工作副校长批复的调研申请报告,方可作为报销凭证。

四十、科研项目发生的支出涉及固定资产采购业务,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属于学校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不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原则上按照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的次序选择采购方式。采购的固定资产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报增手续,凭报增单作为报销凭证。

四十一、遗失的外来原始凭证,应由当事人回原开票单位复印其发票存根联,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后,并做文字说明报“财务一支笔”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为报销凭证。

四十二、对于国外票据,报销人必须翻译为中文,同时按照交易当天汇率折算人民币。

四十三、对于因公出国项目,必须提交邀请函、出国审批表、因公出国护照复印件和定点购买机票等资料进行报账。

四十四、对于使用公务卡转账,必须持报销审批单、刷卡消费签购单、发票等票据进行报销,资金直接打入持卡人公务卡账户。

四十五、发放劳务费,须使用劳务费发放单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税票,作为合法票据。

四十六、依国家现金管理规定,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上者,须持有关票据办理转账(含公务卡刷卡转帐方式)。

第六章  财务审核要求

四十七、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票据的真实性,不真实的票据退回报账人员。

四十八、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支出的合规性,确保各项支出符合财经纪律,符合支出预算。

四十九、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学生、专家咨询等劳务费支出,原则上必须转入当事人账户,不得领取现金。

五十、差旅费支出中的机票等交通工具支出,及住宿费支出,须刷公务卡。

五十一、项目研究需要召开的会议,须严格掌握标准,会议支出包括住宿、交通、餐饮、租赁会议室、会议资料等费用。

五十二、科研项目中的办公费、材料费等支出,原则上须刷公务卡。

五十三、科研项目机票支出,须办理机票验真手续,经检验为真实性机票,方可作为报销票据。

第七章   财务报销禁止事项

五十四、对于符合资产采购要求,必须办理资产采购手续的支出。项目负责人没有办理采购手续,直接到市场购买资产所获得的票据,不能作为报销票据。

五十五、严禁将科研项目经费用于列支个人消费性支出,如用于旅游、劳保、个人福利、娱乐、宴请等消费性支出。

五十六、严禁将科研项目经费用于支付捐款、赞助、投资、罚款、赔偿、违约金、滞纳金等违规支出。

五十七、严禁报销不符合预算范畴的其他性支出。

五十八、对于故意提交虚假票据、编造虚假机票验真报告等行为,财务处将没收虚假票据并劝告,经劝告无效者,经提请领导同意,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其进行约谈并公布其虚假资料,视情况实施财务报销禁止制,严禁其一切财务报销行为。

第八章  项目财务决算

五十九、科研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于当年办理项目财务决算手续,经科研处、财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办理存档。

六十、纵向科研项目结题所余经费,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条例,如需返还的,依资金来源渠道返还;无需返还的,由课题组作为科研经费留用。

六十一、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所余经费,由课题组作为科研经费留用,或由课题组提出申请,按照3:7比例进行分配,学校30%,课题组70%。

第九章  附则

六十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六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