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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2013年度“明德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年11月11日  12:30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明德奖评审办法(暂行)的通知》(海师办【201268号)的精神,我校将开展“明德教师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明德教师奖”奖励对象为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德教双馨的在编在岗教师向从事师范教育的教师倾斜,向从事基础课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向工作在教学一线的中青年教师倾斜

 二、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3名。经“明德奖”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明德教师奖的奖励金额是每人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三、“明德教师奖”申报条件:

(一)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

(二)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校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实际课堂教学64课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关心学生,爱护学生,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三)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四)学术造诣高,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五)注重因材施教,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四、“明德教师奖”申请办法和程序:

(一)“明德教师奖”每两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月份为2-3月,由人事处会同相关单位组织评选。

(二)由教师本人申报,各学院按照评奖条件推荐候选教师(每个学院推荐人选不超过1),并将候选教师的明德奖教师奖评审表(一式三份)、佐证材料及电子版和所在学院推荐意见一并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组织专家对被推荐教师进行初评,将初评确定的3教师候选人材料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将候选人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于20144 1 日前,向“明德奖”管理委员会提交学校复评教师名单和申报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经“明德奖”管理委员会审查后,在“明德奖”网站和各校相关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五、表彰与奖励

明德奖管理委员会于每年515日前通过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网站公布当年各校明德奖学金、明德教师奖的正式获奖名单。

明德奖获奖名单公布后,学校单独或结合学校其它教育奖项举行颁奖仪式,进行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务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申报、推荐工作,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择优推荐。

()《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教师的业绩。教师的事迹应用具体的事例介绍其在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培养和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素质方面的突出成绩。
    
(三) 请各单位务必于规定时间内 2014年3月1前将推荐人选的
明德奖教师奖评审表(一式三份)、佐证材料及电子版和所在学院推荐意见报送至人事处,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联系人:鲁老师, 电话:65888166 

邮箱:710181230@qq.com

                                      人事处

                                  2013年11月7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明德奖评审办法(暂行)的通知》(海师办【201268号)

附件2明德奖教师奖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