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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年03月23日  12:30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着力提高师资队伍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校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省重点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预期目标,学校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大力支持教师进修学习,并将教师进修情况作为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考核和学院工作总体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2]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文件精神转发,各学院要动员广大教师珍惜机会,积极主动报名参加进修学习,同时要统筹安排,认真做好组织选派工作。

一、      选派对象和条件: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已取得一定成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学位,已从事本专业中级职务工作三年以上;

3、担任校级及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负责人(主持人),并已获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      资助方式:

本项目所需经费按照“四个一点”的原则筹措,即教育部资助一点,接受学校减免一点,选派学校支持一点,访问学者承担一点。除教育部资助每人每年5000元和接受学校减免的费用外,其他费用按《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师资培训工作的补充规定》(海师办[2009]23号)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学院于2012329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和《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师资培训工作的补充规定》(海师办[2009]23号)文件规定,将2012年度本单位拟选派的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每个学院报送1-2人)报送到我处,同时报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后)一式三份,以便学校审定上报派出人选。

  

                                   

                            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2]9号)

附件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