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经研究,学校决定在清明节期间放假三天,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2日-4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照常上班,教学活动分别按照4月2、3日的安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