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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年11月30日  12:30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国家计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1167号)精神,现就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申请者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聘的青年人才。申请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
  2、申报当年11日未满35岁;
  3、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4、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支持并且在支持周期内的青年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二、支持措施
  对入选计划的青年人才给予经费支持,自然科学领域120-24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30-60万元,3年为一个支持周期。具体支持标准和划拨方式由中央组织部专家评审核定。支持资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和管理。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入选者的后续支持、跟踪培养和考核管理等政策措施。
   
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单位优秀青年教师、科研工作者申报。申报者根据专业领域客观、真实填写申报和附件材料。自然科学领域填写《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附件1),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填写《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附件2)。附件材料包括1-3篇代表性论文全文、2006年以来发表论文的首页及其引用情况的检索证明、国内外获得的发明专利与奖项、国际学术组织或刊物任职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二)请各单位于122日前将申报书(一式2份)、附件材料、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等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人事处。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电子文档一份(邮箱:327106116@qq.com),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联系电话:65888166

                                            人 事 处

20111129

以下附件请登陆海南党建网下载:http://www.hainandj.com

附件一:《关于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1167号)

附件二: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

附件三: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