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期末将至,为了做好本学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考查)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时间安排
1.从
2.本学期所有考试科目安排在
3.公选课的考核时间:第十七周
4.2011级《计算机基础(一)》课程的考试(机考)时间为
5.社科部2011级公共考查课程在
6.2011级普通本科班《大学外语(一)》课程的考试时间为
7.其它考查科目的考核时间可以安排在十八周错开以上时间进行,但必须在
请各学院于第16周前把本学期所有考查科目的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报教务科备案,教务处将对考查科目的考核情况进行检查。
二、考试(考查)科目与命题
1.考试科目
本次期末考试包括本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列出的所有考试科目(但不能超过5门)。
2.命题要求
公共课要实行教考分离,其他有条件的课程也应实行教考分离。命题的具体要求见《海南师范大学课程考试(考查)管理办法》,试题的覆盖面、难易程度要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题量适中,侧重考核学生应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题型应多样化。每门考试(考查)科目要求命制同等份量的A、B两份试题,一份备用,一份用于期末考试。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要把好试题质量关,教学院长是试题质量的责任领导。任课教师要在考试前10天把试卷或试题送给学院教务办。
3.试卷印制及装袋
由各学院教务办指定专人或任课教师将经过审查的试题直接送印刷服务中心印制成卷。笔试试卷的格式严格按《海南师范大学笔试试卷范本》样式印制,范本从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打印的样卷由考务人员通知命题教师校对并签名后方可开印。
各学院考务人员须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填写试卷袋面,特别注意将跟班考试学生(重修生、跨年级、跨专业修读)名单填写在试卷袋上,并贴密封条。为确保安全、保密,试卷的收集、报批、送印、校对、清点、装袋等一系列工作由学院安排人员负责。如果出现试卷(题)泄漏,学校将对泄密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试管理
1.考生资格的确认
本学期学校继续执行考生考试资格的确认制度,教务处统一制作在校注册学生的准考证(欠费未注册学生没有制作准考证),第十七周由学生所在学院上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各学院应再次核对学生交费、选课等情况,确认学生是否具有考试资格,并于
2.考风考纪
(1)各学院在考试前要运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组织全体师生及教辅人员认真学习学校的有关考试的规定,引导、教育全体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考试氛围。督促教职员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推动教风、学风、考风的进一步好转。
(2)学校将成立以督导委、学生处、团委和教务处等单位人员组成的巡考小组,全面督促、检查有关考试制度的落实情况。学院要成立由院长挂帅的考试巡视小组,并在开考前三天将学院考试巡视领导小组成员的名单、院级巡视安排表报教务处教务科。学院考试巡视小组负责检查本院学生的考试纪律、教师监考等工作,及时向教务处反映考生和监考教师存在的问题。
(3)任课教师不得划定考试范围,不得做任何有针对性的辅导,一旦发现试卷与学生复习笔记雷同,学校将深入追查并严肃处理。监考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考前认真清场、核对学生证件,监考期间不得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看书、看报、看手机短信、接电话或办其他事情。违反考试纪律的监考员,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并作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还将追究学院领导的管理责任。
(4)期末考试期间,任课教师和评卷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宴请、个人来访,不能以口头形式告诉学生考试结果。
3.试卷保管和收发
试卷由各开课学院教务办负责保管、收发,各学院至少在考试前二天将试卷准备好,并安排专人在指定场地收发试卷。专业课考试由本院安排监考教师在开考前30分钟到本学院办公室领取试卷。公共课考试领卷由监考安排表排在第一位的监考老师在开考前30分钟到开课学院领卷。
4.监考及巡视
(1)监考员由各开课学院统一安排,有公共课的开课学院监考公共课时,安排完本学院的教师后从学生所在学院抽调一部分监考员,当场有任教课程考试(考查)的教师不安排监考,每个考场至少安排两位监考员(63人以上安排三个监考员)。监考教师一经确定,不得自行找人代替,如需更改须报学院批准。各学院教务秘书要将监考课程、时间、试室、袋号和领卷地点提前书面通知本单位监考人员。
(2)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在考试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10分钟内将试卷交回试卷领取地点,并负责密封试卷,监考教师在分发试卷、收集试卷、密封试卷时要注意清点试卷份数,做好登记,以免有误。监考教师应在考前检查考生的有效证件,证件不全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本试室如有考生作弊或考试违纪现象,监考教师应先将试卷送交教务处,待教务处处理完作弊、违纪学生的试卷后,再及时将试卷送回相关学院办公室。
(3)监考员要关心学生,在开考前认真检查清场情况,严格监考,把各种考试作弊、违纪的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监考教师考前要宣读学校的考试纪律,严格厉行监考员的职责,严肃处理考生作弊或违纪现象,发现考生作弊或违纪后,要按“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的要求填写及操作,务必让当事学生本人签名,并保存好作弊或违纪证据。如果告知书没有装袋,或不够用,可通过巡视员到教务处或学院索取。
(4)监考员、任课教师、院级巡视员要在考场试卷袋封面及考场记录上填写有关栏目内容并签字。
(5)期末考试期间,教务处将派专人管理田家炳楼视频录播系统,辅助监考和考务管理。
5.考试座位表
学生所在学院考务人员按“期末考试安排总表”中的教室情况按学号编排各班考生的考试座位表,并把排好的考试座位表装入试卷袋内。重修生的考试座位要相对集中安排,以便监考教师核查考生身份。公共必修课、跨学院课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学生考试座位,并送交开课学院装入试卷袋内。如遇异常情况,巡视员、监考员有权调整考生座位。
四、评卷、试卷复查及成绩报送
1.评卷
考试结束后,试卷经监考员密封,由开课学院办公室统一保存,系或教研室组织教师按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和地点集体评卷,特别是多个教学班的课程必须实行集体评卷。
评卷要统一使用红笔,严格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打分,评分标准必须科学、合理、规范,做到公正、无误,宽严一致,严禁打人情分。评卷时须在试卷上标明各大、小题的得分分值,并根据评分标准标在得分点处赋分,评卷一律标记正分,且在“评卷人”处签名。如果分数有改动,评卷教师必须在改动处签全名。
2.试卷复查
任课教师要在认真复查试卷的基础上才登记成绩,各学院应根据全校考试安排表拟定试卷复查计划,以教研室为单位对本教研室的所有考核课程的试卷进行复查,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必须在审阅试卷复查结果之后方可审批课程成绩。
3.考试质量分析
考试课程均统一使用正方教务系统登录成绩,并对期末考试质量(考查科目可用考查情况小结)作出全面、深入、具体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成绩评定及报送
(1)平时成绩评定要有依据,实验成绩要由平时实验表现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成绩登记表应按《海南师范大学课程成绩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填写。
(2)
(3)所有课程的评分依据必须送交学院办公室保存。期末考核的试卷(含术科、口试评分依据、考场记录等其它原始材料)随成绩单一起上交。其它评分依据(比如平时成绩记录、作业成绩记录等)必须在期末考试开考前送交学院办公室保存。
(4)成绩登录入正方系统后原则上不能更改,因错登、漏登或评卷有误需要更改的,必须在
五、考核材料的整理、归档
考试结束后,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考试、考查课程(含术科课、技能课、实验课和公选课)的考核过程材料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各学院将所有考试科目的A、B卷及其评分标准制成电子版并刻成光盘永久保存。
六、教室卫生
后勤管理处是各教室卫生的责任单位,负责教室卫生。教务处将会同各学院于考试期间随时对教室卫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七、其他
从本学期开始,凡期末考试不及格或申请缓考的课程下学期开学初不再单独安排补考,一律在下一学年参加重修考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