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节假日放假的安排,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中秋节期间放假3天,具体为:9月22日(中秋节)至24日放假。国庆节期间放假7天,具体为:10月1日(国庆节)至7日放假。9月18日(星期六)、9月19日(星期日)正常公休,有新生接待工作任务的单位要切实安排好相关工作。9月25日(星期六)、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10月16日(星期六)上班。相关教学活动调整为:教师、学生9月25日按9月23日(星期四)、9月26日按9月24日(星期五)、10月9日按10月6日(星期三)、10月16日按10月7日(星期四)的课程安排上课。
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做好放假值班安排工作,加强师生出行安全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本单位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特殊岗位无法放假的,请各单位自行做好轮休安排。各单位于9月17日前将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期间值班安排表送交学校办公室行政科。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