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附属中学: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海口市公安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海公办[2010]161号)的要求,为确保我校人口信息核实和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就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口普查统计部门:学校保卫处
二、人口普查统计时间:2010年7月1--30日
三、人口普查统计对象
凡户口在海南师范大学落户的学校机关各部门、各教辅单位、各学院、附属中学的教职员工(含亲属)和学生均为本次人口普查统计对象。
四、人口普查统计需提供的信息
(一)非农业家庭户口的,须提供户口簿上所有人员信息的复印件(复印件按原件顺序排序),并在每个人的户口复印件上注明“现居住校内”或“现居住校外”字样。
(二)非农业集体户口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现居住校内”或“现居住校外”字样。
(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生育二胎、三胎,且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须携带本人及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及子女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保卫处南校区户籍室登记。违反计划生育的予以处罚,执行《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四)属于已故人员的,其子女或亲属须在学校开展本次人口普查期间,携带医院或学校离退休办出具的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学校保卫处南校区户籍室登记,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户口注销。
(五)现居住或租住在海南师范大学管辖区内但户口不在海南师范大学落户的海口市居民,须提供所有居住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并在每个人的户口复印件写明户口现所属辖区(即龙华区、美兰区、秀英区、琼山区)。
(六)户口簿上姓名、民族、贯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学历、婚姻状况等信息有误的,须携带本人相关资料,到保卫处南校区户籍室登记,报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予以更改。
五、其它要求
(一)本次人口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必须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并要求每位教职员工按通知提供相关信息,务必于
(二)本次人员普查工作中,凡不报、漏报、瞒报、谎报、不及时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学生户口信息直接由学校保卫处按辖区公安机关的规定核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