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工:
由省委组织部实施的海南省干部第二期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培训项目,学制2年,培训费用由海南省干部教育培训扶持资金资助。具体条件是:
1、处级干部要求45岁以下(
2、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在海南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截止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有学士以上学位。
4、具有博士学位和公共管理(MPA)硕士学位的不再参加;已获取非公共管理(MPA)硕士学位的也可报名参加。
请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报考的处级、科级干部,请到校组织部查阅有关文件,并于6月17日前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名,逾期自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