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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海南省干部第二期清华大学MPA硕士学位培训项目备选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年06月11日  12:30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教职工:

由省委组织部实施的海南省干部第二期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培训项目,学制2年,培训费用由海南省干部教育培训扶持资金资助。具体条件是:

1、处级干部要求45岁以下(1965731以后出生),科级干部要求40岁以下(1970731以后出生);

2、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在海南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截止2010731);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有学士以上学位。

4、具有博士学位和公共管理(MPA)硕士学位的不再参加;已获取非公共管理(MPA)硕士学位的也可报名参加。

    请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报考的处级、科级干部,请到校组织部查阅有关文件,并于617日前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名,逾期自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