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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年06月11日  12:30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0]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拟申报参加海南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我校在职在聘的教师,可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6号)和《海南省小学(幼教)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琼人劳保专[2007]14号)文件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琼教师[2010]41文件精神,自行按规定做好个人自主申报的材料准备工作。我校各部门和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对申报人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审核鉴定、公示和评议推荐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0611日,各单位将有关工作文件及相关评审条件传达到全体教师。申请人根据资格评审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组织申请人如实填写《海南师范大学2010年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请登录校园网主页下载),认真核实申报人员信息,并于612日下午送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2010617日,申请人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教学业绩和科研成果认定,具体要求详见教学、科研业绩认定细则(附件2-3),认定结果请于2010628日到相关职能部门领取。

2009年起,对高校教师系列评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者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以查证真伪。在申报人科研成果认定时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上报时加盖学校科研处公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又没有充分的材料证明其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同时,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使用的论文必须发表在正式期刊上。

(三)2009629日,各专业所在学院受理申报材料。

申报海南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提交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登录人事处网页下载)。要求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按《海南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册目录》(附件1)装订的申报材料册(一册)。

3、在规定期限内的科研业绩成果原件(部分代表作)。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在提交的论文代表作的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4申报人须提交最高学历证书、最高资历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有效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原件及任现职以来的聘书原件。

(四)2009629日至72日,各学院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评议和推荐工作,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并将推荐意见和公示结果以及申报材料于200972日报送到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同时,按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琼财非税[2008]26号)标准代收评审费(高级320/人,中级210/人)和办证照片一张。

(五)200979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后报学校2010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进行审核、评议和推荐,并报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参加评审,同时提供申报人的《业务考绩档案》。

二、工作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履行现职责情况的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的考核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等级的,方可参加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必须认真负责,层层把关。各部门和单位按以下分工开展相关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与材料审核;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业绩;科研处负责审核科研(教研)工作情况及科研(教研)业绩;人事处负责审核教师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等各类考核结果等情况,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负责审核工作的协调汇总。各类材料必须以证书原件及初始存档记录为依据,各部门各单位审核后要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及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对申报人通过鉴定确认其真实性的申报材料,须在学院范围内展示。公示时间为3-7天,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参评。公示期间,如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

三、几点说明

(一)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012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0630日。教学工作量计算到本学期末,教学评估计算到上学期末。

(二)职称外语政策按琼人劳保[2004]186号、[2007]24文件执行;职称计算机政策按琼人劳保[2009]19号文件执行。取得中小学教师技术水平等级证书和参加“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可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的职称评审。

(三)中小学(幼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琼人劳保专[2007]14号文件执行,其论文要求按琼教师[2008]41号和琼教师[2008]47号文件执行,具体材料的审核、公示和评议推荐工作由附属中学、实验小学和附属幼儿园分别组织实施并于71-4日报海南省教育厅职改办

(四)我校现聘在高校教师岗位的具有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9710日印发的琼人社函[2009]159号文件规定:“应在三年内转评并获得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三年后未能按时转评的,聘期届满后不得再续聘高校教师岗位”。 各学院应督促相关人员尽快创造条件争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评相应等级的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五)初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文件执行,时间安排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同步。

(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束后,申请人应将有关申报材料及时送还人事处归入业务档案。

(七)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核鉴定事项按本通知精神办理,以后只转发上级有关通知文件。

(八)相关文件、附件及表格均可登录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网站查阅和下载。

 

附件:1、海南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册目录

2、科研成果认定注意事项

3、教学业绩认定注意事项

4、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

5、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