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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开展考试方式改革的通知
日期:2010年10月20日  11:02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学院:

近几年来,我校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以人才培养目标,知识、素质和能力协调发展的原则为指导,结合各专业课程的自身特点,在全校性公共课程、教师教育类课程和少数专业课程进行了考试改革,试图改变过去课程成绩评定方式单一的状况,使课程成绩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表现和学习效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总结经验,学习国内外考试评价上的先进做法,教务处经讨论决定继续推进考试改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改革的目标

在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动手能力的考核。结合专业实际,切合课程目标,尊重学生的表现和差异,关注学生自我管理能力、表现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一套科学合理、鼓励创新、富有活力、方式多样的考试制度,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发展。切实实现“以考促学、以考促教、以考促发展”,实现考试的多重价值。

二、考试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考核方式多元化。改变过去一门课程的考试形式单一,大多数课程考试方式统一的现状,推进考核方式的多元化,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法;加强过程考核,将课堂表现、过程考核与期末考核有机结合在一起,将考核覆盖到教学的整个过程中,提高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例;使考试更加关注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考核时机阶段化。实行分阶段课程考试,使考核过程呈现动态性、连续性、系统性。对学生的考核要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可以根据教学大纲灵活地增添一定的考核环节,着重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不同阶段的教学要求,通过作业、课堂讨论、课堂提问、课堂测验、思考题答辩、实践操作或章节论文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学科、专业考核特色化。文理学科、不同专业考核试行差异化管理,不同学科的考核要符合学科特点,紧扣课程目标,彰显课程特色。考试方式、内容和评分标准等要体现课程的内在要求。

三、考试改革的基本要求

(一)试点范围

本学期启动考试改革的课程是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1-2门、全校性公共基础课,教师教育类课程,现代教育技术理论与应用课程。已经开展考试改革试点的课程要按本通知精神要求继续完善原来的方案。

(二)改革内容

 1.改变课程成绩构成

 试点课程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比例可以适当调整。

2.改革成绩评定方式

平时成绩考核应该包括:课堂出勤、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课程设计、课堂测验、作业、调研报告、案例分析、实验等内容。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考核,由各学院根据课程的特点提出方案,但至少不得少于3种考核方式。

期中考试考核应该包括:笔试、口试、口试和笔试相结合、论文、完成作品、操作考试、实验(实践)能力测试、设计考试、调查报告、上机考试等内容,结合开卷、闭卷等具体的考试形式灵活进行。采用何种考核形式,可由教师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提出具体方案。

期末考试应以闭卷笔试为主,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设计课程的考核方式。教师在考试命题内容要更加注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试题的评分标准应该鼓励学生根据探索和创新。

(三)本学期试行考试方式改革的课程其考核成绩评定方法应于第10周提交到教务处。

四、保障措施

1.确定为考试改革的课程要制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方法,由任课教师拟定、系或教研室讨论,教学院长审批。任课教师要在开课的第一周向学生宣讲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2.实施考试改革的教师在整个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工作量比原来的增加了,课酬应相应增加。课程教学工作量在原来的计算方法上上浮20%,考核工作计算在原来的计算方法上上浮一倍。

3.考试改革方案或考试改革的经验总结将做教学改革成果认定,作为评奖和职称晋升的条件与公开发表的教研论文具有同等效用。

4.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研究本门课程的教学规律,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科学地掌握好课程各部分内容、各环节的评价要求,坚持原则,公正地评价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成绩。对于不按学校规定实施考试改革和不按标准评分的教师,学校将视情况追究教师的责任。

特此通知。

                            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