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时间:2018-04-02浏览:1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学校2018年清明节放假3天。具体安排为:4月5日(星期四、清明节)、4月6日(星期五)、4月7日(星期六)休息。4月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教学活动按照4月6日(星期五)安排执行。
  各单位要继续落实好《关于加强近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海师党办〔2018〕2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应急管理、师生安全教育等工作,如遇重要情况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特殊岗位无法放假的请单位自行做好轮休安排。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