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7-04-01浏览:2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学校在清明节期间放假三天,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2日-4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2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1日(星期六)上班,教学活动按照4月3日(星期一)的安排执行。
  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做好值班安排工作,加强师生出行安全教育,认真做好本单位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特殊岗位无法放假的,请单位自行做好轮休安排。各单位值班安排表请于3月30日前送交党政办公室行政科。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