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经研究,学校决定在清明节期间放假三天,具体时间安排为: 4月4日-6日,共3天,清明节4月5日(星期天)公休日,4月6日(星期一)补休。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