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经研究,学校决定在清明节期间放假三天,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2日-4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照常上班,教学活动分别按照4月2、3日的安排执行。 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做好放假值班安排工作,加强师生出行安全教育,认真做好本单位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特殊岗位无法放假的,请单位自行做好轮休安排。各单位值班安排表请于3月31日前送交学校办公室行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