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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办公室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日期:2012年03月22日 15:54 来源: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1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经研究,学校决定在清明节期间放假三天,具体时间安排为:42-4日,共3天。其中,44(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331(星期六)、41(星期日)照常上班,教学活动分别按照423日的安排执行。

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做好放假值班安排工作,加强师生出行安全教育,认真做好本单位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特殊岗位无法放假的,请单位自行做好轮休安排。各单位值班安排表请于331日前送交学校办公室行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