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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月”公开课——吴小林老师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日期:2011年11月07日 15:52 来源: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2 [打印] [收藏] [关闭]

114上午,经管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月”公开课在桂林洋校区公共楼607课室举行。本次授课教师是经管学院经济系吴小林老师,她授课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吴老师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理论知识,积极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对我国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入浅出地讲解,使学生加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展现了教师的风采。现场参加观摩课的有经管学院陈莉花、陈江副院长以及罗声明、蔡舒、李永宁、魏丹、汪洁、高园、张慧蓉等老师。

吴小林老师在讲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理论知识,首先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背景介绍出发,其次详细对物与物权的内涵解析,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理解与运用,物权变动的法律规制等内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影响。吴老师通过身边的实例对“物”与“物权”进行了生动解析,透过重庆“钉子户”事件、房屋买卖合同未登记不具对抗性案件、基于公信力之善意取得受法律保护案例等进行分析,使学生对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有较深刻的认识。

课后,观摩听课的老师举行了座谈,陈莉花副院长进行了教学点评。大家认为吴小林老师语言表达能力较高,准备材料丰富,基本概念及法律法规讲述准确,主次分明,授课条理清晰,与学生的互动良好,课堂气氛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