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时间:2010-03-29浏览:2

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2010年节假日放假的安排,经研究,学校决定在清明节期间放假3天,具体时间安排为:435日放假,其中,45(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3(星期六)、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做好放假值班安排工作,加强师生出行安全教育,认真做好本单位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特殊岗位无法放假的,请单位自行做好轮休安排。各单位值班安排表请于41日前送交学校办公室行政科。

年三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