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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日期:2010年03月29日 15:54 来源: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2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2010年节假日放假的安排,经研究,学校决定在清明节期间放假3天,具体时间安排为:435日放假,其中,45(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3(星期六)、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做好放假值班安排工作,加强师生出行安全教育,认真做好本单位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特殊岗位无法放假的,请单位自行做好轮休安排。各单位值班安排表请于41日前送交学校办公室行政科。

年三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