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科研动态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科研动态 > 正文
【著作资助】关于申报2018年度海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8年06月08日  08:54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为支持我校教师出版高水平著作,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海师办〔2013〕53号)有关规定,我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海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资助的著作须为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的著作;

    (二)申报人已完成全部书稿,且已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三)申报资助的著作须为学术专著,且须在出版合同中标注作者署名方式为“张三 著”;

    (四)著作字数须在15万字以上,且须在出版合同中标注;

    (五)出版合同须标注出版费用和出版时间;

    (六)每位申报人限申报一项,系列丛书类学术著作按一部著作申报资助;

    (七)申报资助的著作须有两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八)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

    1、编著、科普著作、译著、工具书、教材、参考资料、普及、传记、电子出版物[软件、音(像)制品等]、论文汇编、博士学位论文、艺术创作作品及文学作品;

    2、再版的学术著作;

    3、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学术著作;

    4、历年获得资助但未报送结题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各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项目的具体申报工作,负责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排序和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无学术委员会的单位可委托学科相近的学院学术委员会代评。

    (二)经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项目组织实施与结题

    (一)获得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在一年内按出版合同约定的出版社完成出版计划。对不履行合同,不按时出版,又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学校将做出撤项处理,并追回资助经费。

    (二)著作出版后,获资助者须向学校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提供正式出版的著作原件3部作为结题材料,且著作上须标注“海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项目号:XXXX)”字样。

    (三)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变更出版社、著作名称、著作完成人等。

四、提交材料要求

    (一)《海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一份,须签署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二)出版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连同书稿完整目录一并装订于《申请书》后;

    (三)完整书稿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单独胶装成册);

    (四)《2017年度海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2)一式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

    (五)《申请书》及《申报一览表》电子文档统一发送至chengguogl@163.com。

五、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做好形式审查,充分发挥各单位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做好本单位申报项目的评审和排序;

    (二)学校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

    联 系 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65805628

    电子邮箱:chengguogl@163.com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请书

    附件2:2018年度海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报一览表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