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涉外金融方向)专业培养方案
2015年01月15日  09:25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放大缩小

金融学(涉外金融方向)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学生良好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引导和促进学生成为有知识、有能力、有责任感的自主学习者;培养基础扎实且富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金融专业人才;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与就业竞争力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人才。

    二、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的人才,应该是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能在各类金融机构、涉外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信贷、国际结算、外汇管理、涉外金融企业管理、银行会计等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具体目标和要求如下:

    1.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自由和宽容的态度、团结与协作精神及一定的审美能力。

    2. 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终身学习能力。有基本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应用能力,形成良好 的信息责任感;有较强动手能力和自学能力;具有科学的思维方法和习惯及求实与探索精神。

    3. 具有良好的表达和沟通能力。能熟练动用一门外语进行交流和沟通;有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  能力。

    4. 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和一定的相关学科知识。系统地掌握金融学科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现代金融业经营业务和操作技能,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熟悉国内外相关金融运营的政策和法规;了解当代国际金融的基本状况和趋势;具有较高专业外语水平,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综合应用能力和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5. 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1.基本学制为 4 年。

    2.修业年限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学习年限最短为3年,最长不超过7年。

   四、主要课程

    1.学科(专业)基础课程:高等数学、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会计学、国民经济统计学、计量经济学。

    2.专业核心课程:金融学、商业银行经营学、保险学、经济法律概论、投资学、国际金融、中央银行学、金融市场学、国际经济学、管理学原理。

   五、课程学分结构和开课规划

   六、毕业学分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修完本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获得160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47学分,学科(专业)基础课程31学分,专业核心课程与拓展课程57学分,实践课程25学分,即可毕业,发给金融学专业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和《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若干规定》,可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七、课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