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秘法【2010】5041号)和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琼教外【2011】5号)文件的精神,现将工作文件全文转发,请做好以下工作:
1、本通知及时传达并动员教师踊跃报名参加。
2、由教师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做出推荐意见后于
3、人事处汇总并报学校同意后配合海南省教育厅做好推荐、初审和评审确定录取人员,具体时间安排见《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琼教外【2011】5号)文件。
4、经主管部门评审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除按规定与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外,还必须与学校签订相应的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
联系人:鲁 安 联系电话: 65886185
附件:《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琼教外【2011】5号)
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