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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外事处关于推荐2010-2011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教师的函
日期:2010年04月27日  11:02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根据国家汉办(2010188号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孔子学院/课堂的师资力量,支持国外汉语教学,保证教学质量,国家汉办将选拔一批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汉语教师赴国外任教,现面向全校选拔推荐孔子学院/课堂和国家公派汉语教师人选。具体事宜如下: 
  、岗位情况
  1.我校共建的孔子学院:
  雅加达汉语教学中心孔子学院 3
  2.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美洲、欧洲、亚洲、非洲、大洋洲的160个岗位,具体岗位信息请登录http://shizi.chinese.cn 查询。

、推荐人选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非英语语种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3.具有2年以上教龄,从事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等专业教学的在职教师。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工作经历者优先。
        4.能熟练使用所在国语言或英语。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
        5.性格开朗,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6.满足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教师岗位要求。
    (二)除以上条件外,申请孔子学院/课堂的教师人选需满足《孔子学院教师任职条件》(附件3)要求。
    (三)推荐教师不限于在编教师。
    (四)孔子学院/课堂教师人选由中方合作院校按11.5比例推荐。非合作院校教师也可申请。

三、 推荐程序
    (一)填写表格
        申请人选须先登录http://shizi.chinese.cn/ 网址,自愿选择孔子学院(课堂)教师或者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填写申请,不可双重申请。
       《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申请表》(附件4)或《国家公派教师申请表》(附件5)填好后网上直接提交,同时下载纸质表格提交有关部门审核。
    (二)单位审核
        1.学校须审核教师推荐表,由主管校长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非直属高校须将推荐材料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审核。
        2.学校须为教师附推荐信,主要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推荐信以密封的形式提交。
        3.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报送。直属高校直接报送。
       四、选拔面试
    推荐人选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等等。面试时间拟定于5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教财字〔200516 号)执行。国家汉办将对教师所在单位给予岗位补贴,以保留教师国内工资待遇。

      六、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及地点
  申请材料请于2010510前报送至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审核后统一交到外事侨务处。逾期不予受理。要确保推荐信、申请表等材料齐全。

附件:1. 2010-2011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岗位信息
    2. 孔子学院汉语教师/课堂申请表(请登录http://shizi.chinese.cn/ 注册并填报)
    3. 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请登录http://shizi.chinese.cn/ 注册并填报)

                                              外事侨务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