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我校完成专业技术二至十三级岗位首次分级聘用近一年来,随着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发展变化,部分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为了及时选拔优秀人才,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争创优良业绩,学校决定开展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补缺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补缺聘用的岗位等级与数额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琼人社函[2009]137号文件核准的海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方案,以及我校2010年4月实有在编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我校本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补缺聘用的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其中,专业技术三级和五级由学校统一评聘,其他等级由岗位设置所在部门(单位)评聘。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补缺数额为6个,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补缺数额为12个;专业技术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的补缺数额,在统筹兼顾全校岗位设置情况后下达各部门(单位)执行,原则上按照岗位设置所在部门(单位)各级岗位在编在职人员变动(晋升、退休、调离等)后空缺出来的岗位数额确定,其中,六级岗位数额须待五级岗位补缺后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补缺聘用的考核对象
本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补缺聘用的考核对象是下列在编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人员、机关附设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任副处级以上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员,不包括受聘在科级及其以下管理岗位保留专业技术职务起点等级工资的人员和已退休人员):
(一)从未申报过本次申报晋升的岗位等级的。
(二)曾经申报过本次申报晋升的三级或五级岗位等级而未被聘用,在上次申报之后取得了新业绩成果等,足以证明达到规定条件的。
(三)曾经申报过本次申报晋升的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等级而未被聘用的专任教师,所在系(室)同意其申报的。
不在上述考核对象范围内的人员,不予受理其申报。
三、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补缺聘用的条件
本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补缺聘用的条件,继续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全员合同制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海师党办[2009]13号)、《海南师范大学关于专业技术二至十三级岗位首次聘用条件的规定》(海师办[2009]30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受聘高校教师岗位问题的复函》(琼人社函[2009]159号)等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件执行,但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等的计算时间则按以下规定执行:
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除教学工作量外)等的计算起始时间为申报人获得相应资格任现职之日起,截止时间为
四、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补缺聘用的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4月27日,各部门(单位)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并把本通知传达到各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对照海师办[2009]30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的岗位聘用条件,准备与聘用条件相对应的申报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申报三级或五级的同时填写《海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补缺聘用评审情况一览表》,于4月30日前提交给所在部门(单位),所在部门(单位)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人姓名,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并将原件退回申报人。如申报人提交的原件有复本且本人自愿,也可直接提交原件。所在部门(单位)核对申报材料后需由负责人在《海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补缺聘用评审情况一览表》中签署部门(单位)意见。
(三)各部门(单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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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本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补缺聘用工作所需的文件、表格,可在学校人事处网页的相关栏目查阅下载。如有需要,也可向人事处索取文件的电子版。联系电话:65886185(8185),65881451(8451)、66514346。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