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1日,经济与管理学院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正式签约,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成为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的社会实践教学基地,今后双方将开展全面合作。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李进华、所长助理李元生;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潘永强、党总支书记高静川、副院长陈江、陈莉花及会计教研室主任罗声明出席了签约仪式。
按照协议规定,经济与管理学院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具体的实践、实习计划(包括实践、实习的学生人数、专业、时间、内容等),并提前送交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双方协商确定后共同执行。学院还可以从实践教学基地聘请资深专家作为客座教授和业务指导老师,到经济与管理学院开展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相信这一合作关系对全面推进学院的实践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全面促进学院学生产、学、研相结合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