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2010年03月08日  09:25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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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是学院教学的基本建设,关系到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基础工作。通过课程建设可以推动教学过程的改进,教学设施的改善和师资队伍水平的提高。为抓好课程建设,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课程建设目标

课程建设采取整体规划,分级建设,突出重点,推动全面的办法进行建设,用35年时间,学院开出的全部课程都必须达到合格课程标准,其中20%的课程达到良好课程的标准,6%的课程应达到优秀课程的标准。

建设分校、院两级,重点抓一批课程,促成重点课程建设的达优率。

(一)院级重点课程建设。

1、学院要在校级重点课程之外每个专业确定23门本院的专业必修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为重点课程,确定建设负责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课程建设计划和建设目标。

2、学院对本院的校级重点课程,在建设过程中要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在教学设备的配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的改善等方面给予优先解决,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促进良好和合格课程达标率。

3、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的范围

1)各专业的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

2)学院在重点课程建设中被评选出来,在教学条件建设、师资队伍结构及水平方面有一定基础,有发展后劲的课程。

4、申报院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应具备条件

1)有课程负责人,原则上要求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对本课程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2)有至少2-5人的较为稳定的队伍,结构比较合理。

3)有配套的教学大纲、教材、参考资料和一定的图书资料、设备。

4)教学各环节管理较规范,课程教学效果较好。

5、院级重点课程申报立项办法

1)立项采取“各系申报、教务办初审、教学委员会评议、学院审定”的办法进行。在评审过程中既照顾各系的实际,又突出重点,对受益面大,预期建设效果显著的课程优先予以立项。

2)申报项目及课程负责人由各系统筹规划、集体讨论后确定。

3)凡拟申报的每门课程,由课程负责人填写《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所在系签署意见后,系自留一份,另一份报学院教务办。

4)教务办初审后提出院级重点课程初选名单,呈送学院教学委员会评议、审定,立项名单以文件形式公布。

5)凡批准立项的课程负责人和所在系必须向学院呈交《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计划任务书》,保证按期完成建设目标。

6、院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被批准列为院级重点建设的课程,通过重点课程建设中期检查,对已经开始重点课程建设并取得初步成效的课程,继续列为院级重点课程建设序列,对未开始进行重点课程建设和经费没有用到课程建设实处的,取消其院级重点课程资格,由学院给予重新安排。

7、院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资助

列为院重点建设的课程,由学校及学院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并优先保证。促进我院重点课程的优秀达标率。

(二)校级重点课程建设

1、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的范围

1)学院重点课程(即学院在重点课程建设中被评选出来,在教学条件建设、师资队伍结构及水平方面有一定基础,有发展后劲的课程)。

2、申报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应具备条件

1)有课程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对本课程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2)有至少2-5人的较为稳定的队伍,结构比较合理。

3)有配套的教学大纲、教材、参考资料和一定的图书资料、设备。

4)教学各环节管理较规范,课程教学效果较好。

3、校级重点课程申报立项办法

1)立项采取“各学院申报、教务处初审、专家组评议、学校审定”的办法进行。在评审过程中既照顾各学院的实际,又突出重点,对受益面大,预期建设效果显著的课程优先予以立项。

2)申报项目及课程负责人由各学院统筹规划、集体讨论后确定。

3)凡拟申报的每门课程,由课程负责人填写《海南师范大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单位自留一份,另一份报教务处教研科。

4)教务处初审后提出校级重点课程初选名单,呈送学校教学委员会评议、审定,立项名单以文件形式公布。

5)凡批准立项的课程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必须向学校呈交《海南师范大学重点课程建设计划任务书》,保证按期完成建设目标。

4、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被批准列为校级重点建设的课程,通过重点课程建设中期检查,对已经开始重点课程建设并取得初步成效的课程,继续列为校级重点课程建设序列,对未开始进行重点课程建设和经费没有用到课程建设实处的,取消其校级重点课程资格,由教学单位给予重新安排。

5、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资助

列为校级重点建设的课程,由学校主管部门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并优先保证。必要时向上一级部门推荐立项,争取得到上一级部门的资助。促进我校重点课程的优秀达标率。

学校筹集专项课程建设资金,每年拨出专项经费资助重点课程建设。各教学单位应尽可能至少按2040%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二、课程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课程建设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设施)建设和教学过程建设。围绕课程建设的基本内容,课程建设的具体工作要求是:建设一支稳定的、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的、学术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制订相对完整适用的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和实习大纲,教学日历;选用或编写内容新颖、准确反映各学科发展方向,且适应教学需要的教材和满足教学要求的参考资料;运用必需的教学设备、实验仪器、电化教学和微机辅助教学等先进的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建立严格的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制度和考核制度。

三、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一)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三大类20项。分述如下:附加项——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研究课题奖。(见海南师范大学课程建设评估指标量化表)

(二)评估记分等级

1、课程评估按20项指标要求,在相应的记分栏内设立ABCD四个等级。某位教师独立主讲的课程评分按20项指标累计:多位教师合作讲授的课程根据各位教师20项指标累计得分的总和按教师人数平均计算;多位教师同时讲授某一课程,先计算每位教师的授课得分,再计算该门课程的平均得分。

2、课程级别。按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对建设的课程进行评估,评估得分不足60分(实验课程不足65分)的课程为不合格课程;6074分(实验课程6584分)的课程为合格课程;7584分(实验课程8594分)的课程为良好课程,85分以上(实验课程95分以上)为优秀课程。个别课程因特殊情况,实际评估项目超过或不足20项,则实际评估得分占所评项目总分的比率不足60%(实验课程65%)的课程为不合格课程,6079%(实验课程6584%)的课程为合格课程,8089%(实验课程8594%)的课程为良好课程,90%(实验课程95%)以上的课程为优秀课程。

四、课程建设措施

(一)建立课程档案

各教学单位首先将所开的必修课以每门课程为单位建立课程档案,随条件成熟,再建立选修课的档案。

1、每门课程档案的材料项目包括:

1)课程建设基本情况汇总表(由教务办统一印制,课程负责人填写,单位审核)。

2)本课程3年建设规划。

3)任教该课程的教师个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4)教师出版的与本课程有关的专(编、译)著、主编教材的封面、目录、出版页复印件,发表的科研论文、教研论文、参编部分的教材复印件。

5)本课程教学资料及仪器设备(包括图书资料清单,实验室间数,主要仪器设备名称、件数、仪器设备总值,开设实验个数,实验开出率及实践教学效果)情况。

6)本课程教学大纲,使用教材的封面、目录、出版页复印件,教学参考书书目及目录复印件。

7)本课程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

8)本课程的试题库、试卷库或考试的样卷(AB)、标准答案,学生平时学习情况记录,学生成绩单,考试质量分析表。

9)本课程教研活动材料。

10)本课程教学方法及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情况统计表(教务处统一印制)。

11)本课程教师备课、布置批改作业、课外辅导情况统计表(教务处统一印制)。

12)本课程教学检查、评价、总结及听评课材料复印件。

13)教师承担的与本课程有关的科研、教研课题立项通知书、中期检查材料及成果材料复印件。

14)教师获得的与本课程有关的各种奖项材料复印件。

15)本课程评估验收材料。

2、以上材料收集统计时限为接受评估前的三学年,之后新形成的材料也需及时归档。每年不同的材料按年度先后排序归档。

(二)建立课程建设评估验收制度

1、学院每二至三年组织开展一次课程建设评估验收。首先由系里进行初评,最后接受院级评估小组的现场评估。院级评估小组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和有关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2、评估验收的方式和程序

评估验收采取各系集中汇报与评估组现场考察、集体评议评分等方式进行。

1)各系集中汇报。由系领导作课程档案建设与课程建设自测自评情况汇报。

2)评估组现场察看。评估组现场逐门课逐项考察课程建设档案材料。

3)评估组集体评议课程等级。评估组组长主持集体讨论,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确定该单位所有受评课程的相应评估等级,并形成初步评审意见。

4)评估组分档独立评分。评估人员按讨论确定的等级独立在《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课程建设评分表》“测评”栏中评分。

5)评估组形成评估结论建议意见,提交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其中对评分达到优秀的课程,评估组还必须在组织听课和调查后,确定是否推荐为候选院级优秀课程。

6)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后,对有异议的课程进行投票表决,无异议的视为同意评估组初审意见,其中对评估组推荐的候选校级优秀课程,院教学委员会须依据《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课程建设评估量化表》审核课程建设材料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获得到会人员一半以上票数的课程才能被评为院级优秀课程。

7)教务办将审核结果报学院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公布评估验收结果。

合格课程资格两年内有效,良好课程和优秀课程资格四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教学质量明显下降的课程,由学院评估小组核实,报教学委员会批准后,取消其相应等级资格。各类课程等级有效期满后,由院评估小组再次评估验收确定相应的等级。

(三)建立课程建设奖惩制度

1、对评出来的优秀课程,除了颁发《优秀课程证书》外,还给予奖金鼓励。对评出的优秀课程优先参与我校重点课程和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或优先推荐到上一级部门开展的教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对优秀课程建设成绩突出的教师,可优先参加校或上级部门的优秀教学工作者的评选,或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对不合格课程,限期一年整改,再次评估验收不合格的课程暂缓开出。对不能胜任课程教学工作的课程负责人或成员,两年内不得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及管理办法

(一)院级以上资助的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范围规定如下:

1、编写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大纲及其实施细则,教学改革方案和其他教学工作文件。

2、课程考试试题集及试题库建设。

3、课程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的必要开支。

4、教材编写活动的部分必要开支。

5、制作课程教学课件的必要开支。

6、购买课程教学必要的图书资料、挂图、教学简易设备。

7、补充课程教学过程必需的低价、易耗的设备部件或材料。购置大型的实验或教学设备(300元以上),与本课程建设无关的资料费、复印费、书刊费及劳务酬金等均不能在此项经费中开支。此项经费亦不能用于海府地区以外的教学旅差。

(二)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1、各门课程建设的资助经费额度,由学院教学委员会会议审核确定。

2、拨给各学院的课程建设经费,原则上由各学院监督使用,具体使用安排权归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3、课程建设经费实行分期划拨、滚动式管理。首期可预付项目经费的1/31/2,余额视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付给。对于经费使用不合理,效益欠佳的项目,可暂缓或停止拨款。

4、课程建设经费每学期报帐一次,集中在第十六周办理。须按学校财务制度提供合格的报销凭据,由经手人、项目负责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后,交教务处教研科审核,经教务处长签字,再到学校计财处报帐。

六、本方案的解释权属学院教务办。